兩條業務線相互隔離:CREC 既有業務不進入本項目,新產線獨立核算。
CREC 業務框架與融資緣由
CREC MATERIAL CO S.A.S 為哥倫比亞註冊的礦業運營主體(NIT 901049019-1,卡利)。本頁說明其既有業務構成、與本項目的邊界,以及開展本輪融資的原因。
既有業務大框架
採礦
考卡省洛馬-阿爾塔礦區,採礦證 19140 歸合作社所有,CREC 經租賃取得使用權。2026 年 8 月實際發貨 104 噸(4 個貨櫃 × 約 26 噸)。
選礦
兩座選礦廠經公證租約運營:亞魯莫選礦廠(已續約至 2037)、埃爾奇萊諾選礦廠(至 2030);礦洞租約至 2034。
出口結算
金精礦經布埃納文圖拉港出口至青島,按含金金屬量計價,買方扣減冶煉、精煉與貿易環節費用。
與本項目的業務邊界
情形一 · 新產線如期投產
新產線自第 6 個月起投產,其經營盈餘按約定比例計提收益分配,其餘部分用於 CREC 擴產。兩條業務線在資金與產能層面相互補充。
情形二 · 新產線未達預期
CREC 既有業務不納入本項目資金池,亦不受本項目經營結果影響。本項目新產線獨立核算,收益分配與兌付義務僅以該產線自身經營盈餘為限。
為什麼開展本輪融資
| 原因 | 說明 |
|---|---|
| 產能已滿負荷 | 既有產線處於滿產狀態,新增訂單無法由現有產能承接;擴產是承接增量需求的唯一路徑。 |
| 自有現金流不足以支撐一次性資本開支 | 單條產線的設備與安裝需一次性投入 100 萬美元,按月產生的經營盈餘無法在短期內累積至該規模。 |
| 工藝與礦源已驗證,擴產風險可控 | 新產線沿用既有工藝與同一礦源,產量依據現有產線實際經營數據推算,不涉及新增儲量或新增勘探成果。 |
| 以產線為單位核算,權責清晰 | 每 100 萬美元對應一條產線,獨立核算、獨立分配,避免與既有業務混同。 |
本輪融資不進入 CREC 既有業務,亦不用於償還既有債務;募集款項專項用於新產線建設,設備投入不佔用經營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