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C 既有業務採礦 · 考卡省concession 19140兩座選礦廠 + 出口Buenaventura → Qingdao不納入本項目資金池不受本項目經營結果影響獨立核算 · 資金不交叉本項目 · 新產線由 100 萬美元募集款項建設每滿 100 萬成立一條盈餘 → 分配 + 兌付僅以本產線為限分配與兌付僅限於本產線自身經營盈餘

兩條業務線相互隔離:CREC 既有業務不進入本項目,新產線獨立核算。

CREC 業務框架與融資緣由

CREC MATERIAL CO S.A.S 為哥倫比亞註冊的礦業運營主體(NIT 901049019-1,卡利)。本頁說明其既有業務構成、與本項目的邊界,以及開展本輪融資的原因。

既有業務大框架

採礦

考卡省洛馬-阿爾塔礦區,採礦證 19140 歸合作社所有,CREC 經租賃取得使用權。2026 年 8 月實際發貨 104 噸(4 個貨櫃 × 約 26 噸)。

選礦

兩座選礦廠經公證租約運營:亞魯莫選礦廠(已續約至 2037)、埃爾奇萊諾選礦廠(至 2030);礦洞租約至 2034。

出口結算

金精礦經布埃納文圖拉港出口至青島,按含金金屬量計價,買方扣減冶煉、精煉與貿易環節費用。

與本項目的業務邊界

情形一 · 新產線如期投產

新產線自第 6 個月起投產,其經營盈餘按約定比例計提收益分配,其餘部分用於 CREC 擴產。兩條業務線在資金與產能層面相互補充。

情形二 · 新產線未達預期

CREC 既有業務不納入本項目資金池,亦不受本項目經營結果影響。本項目新產線獨立核算,收益分配與兌付義務僅以該產線自身經營盈餘為限。

為什麼開展本輪融資

原因說明
產能已滿負荷既有產線處於滿產狀態,新增訂單無法由現有產能承接;擴產是承接增量需求的唯一路徑。
自有現金流不足以支撐一次性資本開支單條產線的設備與安裝需一次性投入 100 萬美元,按月產生的經營盈餘無法在短期內累積至該規模。
工藝與礦源已驗證,擴產風險可控新產線沿用既有工藝與同一礦源,產量依據現有產線實際經營數據推算,不涉及新增儲量或新增勘探成果。
以產線為單位核算,權責清晰每 100 萬美元對應一條產線,獨立核算、獨立分配,避免與既有業務混同。
本輪融資不進入 CREC 既有業務,亦不用於償還既有債務;募集款項專項用於新產線建設,設備投入不佔用經營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