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時三選一,均不構成保底回購。
退出安排
投資滿 24 個月後,參與者可選擇下列三種方式實現退出。三種路徑的流動性與權益終止條件各不相同。
① 黃金兌付
投資滿 24 個月,可於香港兌付等值實物黃金。
兌付完成後,收益分配權益即行終止,屬一次性退出安排。
② 展期持有
不行使兌付、繼續持有。
保留收益分配權益,並額外享有年化 5% 的收益權。
適合續期持有的參與者。
③ 二級轉讓
可通過二級市場轉讓份額予其他投資者以實現退出。
流動性取決於市場供需,不保證隨時成交。
三條路徑對照
| 路徑 | 觸發時點 | 權益變化 | 流動性 |
|---|---|---|---|
| 黃金兌付 | 滿 24 個月 | 分配權益終止,一次性結清 | 按規則執行,確定性最高 |
| 展期持有 | 滿 24 個月後選擇繼續 | 保留分配權益 + 年化 5% 收益權 | 取決於後續經營,無固定到期日 |
| 二級轉讓 | 滿足轉讓條件後 | 份額過戶,權益隨份額轉移 | 取決於市場供需,不保證成交 |
三條路徑均不構成保底回購承諾。黃金兌付取決於資金覆蓋率與屆時金價水平;展期的 5% 收益權同樣來源於產線經營盈餘;二級轉讓價格由市場決定。最終條款以正式協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