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個月存續期滿黃金兌付一次性 · 分配權益終止展期持有保留分配 + 年化 5%二級轉讓價格由市場決定於香港兌付實物黃金繼續持有同一產線不保證隨時成交

到期時三選一,均不構成保底回購。

退出安排

投資滿 24 個月後,參與者可選擇下列三種方式實現退出。三種路徑的流動性與權益終止條件各不相同。

① 黃金兌付

投資滿 24 個月,可於香港兌付等值實物黃金。
兌付完成後,收益分配權益即行終止,屬一次性退出安排。

② 展期持有

不行使兌付、繼續持有。
保留收益分配權益,並額外享有年化 5% 的收益權。
適合續期持有的參與者。

③ 二級轉讓

可通過二級市場轉讓份額予其他投資者以實現退出。
流動性取決於市場供需,不保證隨時成交

三條路徑對照

路徑觸發時點權益變化流動性
黃金兌付滿 24 個月分配權益終止,一次性結清按規則執行,確定性最高
展期持有滿 24 個月後選擇繼續保留分配權益 + 年化 5% 收益權取決於後續經營,無固定到期日
二級轉讓滿足轉讓條件後份額過戶,權益隨份額轉移取決於市場供需,不保證成交
三條路徑均不構成保底回購承諾。黃金兌付取決於資金覆蓋率與屆時金價水平;展期的 5% 收益權同樣來源於產線經營盈餘;二級轉讓價格由市場決定。最終條款以正式協議為準。